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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he Social network,這部描寫 Facebook 創造故事的電影,引起的回響夠多了。但是我還沒有看到一篇文章寫的像 Lawrence Lessig 寫的這麼好的!

Lessig  並不懷疑這部電影的娛樂價值,或是角色的表演。他只是訝異的發現,這部電影的原創者--Sorkin,對於Facebook 的創造過程與的價值,誤解之深,無知之深。他認為 Facebook 的真正價值不是在一個天才的故事,甚至不是一個好產品的故事:

在 Zuckerberg 的故事裡,最重要的不是他是一個天才兒童,他當然是,但很多人也是;不是關於他相較於其他哈佛精英,他多麼拙於社交,其實每個人都很笨拙;也不是他透過努力與智慧,發明多了不起、百萬人喜愛的產品,整個美國創業家的歷史就是這樣的歷史,只是在不同的時間、地點,透過不同的技術說出來而已。

重要的是,Zuckerberg 的天才可以在產品推出的六年內,被五億人所擁抱。真正的故事不在於創新,是這個平台讓創新歌唱(It is the platform that makes the invention sing)。這個平台可不是 Zuckerberg 發明的,他只是協助建造這個平台的駭客(駭客一詞在這裡是讚美)。然而,當Zuckerberg 的成功得到千萬人的尊敬,這個故事裡真正的英雄(這個平台!)卻沒有得到一點credit。

Lessig 想指出來的是,“Zuckerberg 能以不到 1,000 美金,把他的想法實現在網路,他不需要得到網路供應商的允許,他不需要得到哈佛校方的批准,把他的服務提供給哈佛學生,同樣不需要耶魯、普林斯頓、史丹佛的批准”,那是因為這個網路是開放而且免費的,但這部電影裡絲毫沒有把這件事點出來。當Lessig看完這部電影後,他很失望的發現,對於這個 ”歷史上最重要的社會與經濟創新平台“ 的理解,電影得零分。

但是又何奈?不僅是劇本作者 Sorkin(他承認他根本不懂 Facebook),在 Lessig 看來,整個好萊塢,甚至美國法律體系,都還停留在舊世界裡,還是用舊理念的眼鏡,來看待社會網絡的創新與意義。這也造成了所謂 Zuckerberg 偷取學長觀念的官司,最後得到了極其荒謬的判決。

在台灣的網路使用者,很難切身感受到這個平台,不是嗎?但如果我們置身中國大陸,Facebook禁了,你只有開心網,twitter禁了,你只有新浪微博,Google 待不下去,你只有百度這個被嚴格檢查的搜索引擎。要開發網路服務嗎,先申請執照等審批再說。這時我們大概就會忽然感受到這個平台的價值。

從這點看,台灣還真是難得不錯。不過,如果用 Lessig 的標準,檢查一下台灣的創投大爺們、政府單位們、大學教授們,有錢的企業們,到底帶著哪一副眼鏡來看待網路創新創業,那可就嗆了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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